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关于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来源:本站访问次数:2325

市级各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即将全文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5196号),请大家认真阅读,有几个事项请大家注意一下:

一、采购目录中的限额标准指单位该品目全年的采购预算限额,举例说明,“交换设备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以上”,指单位全年购买2万元以下的交换设备不属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购买,也不需要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内的项目,市级单位全年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15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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