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4来源:本站访问次数:2701
学校开展个人所得税清算工作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学校近日对教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进行了清算。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入免征额,计划财务处根据教职工年度收入和专项减免情况测算出了每个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建议方案,在征求大家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纳税申报,最大程度的利用了免征额度政策免税空间,使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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